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347327766458

    對自動放棄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是發出中標通知後)應當由招標人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賠償。如果第一中標人放棄中標,招標人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時,簽約的合同價應為中標人的投標價格(經過算術錯誤修正後的投標價格)。如果該價格該高於放棄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其差價也應是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即民事賠償責任)。”又依據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中標通知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2 # 使用者3920320951631

    請您仔細閱讀《招標須知》的條款,該須知中正常情況下應當有關於中標通知書的傳送規定,如果招標人不按照須知規定傳送通知書,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當然您也可以到當地的招標辦舉報。

    如果需要進一步說明請與我電話聯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麼辨別鴿子的公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