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對於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要求比較嚴格,而對於非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義務相對較少,在此我們著重說一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原則。概括來說,資訊披露應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五大基本原則。具體來說:
真實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準確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內容完整、檔案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及時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資訊,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資訊,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物件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洩露。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一般說來對於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要求比較嚴格,而對於非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義務相對較少,在此我們著重說一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原則。概括來說,資訊披露應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五大基本原則。具體來說:
真實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準確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內容完整、檔案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及時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資訊,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資訊,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物件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洩露。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