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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年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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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國情
歷經多年的“右翼極端主義、種族主義”活動後,德累斯頓市上週宣佈進入“納粹緊急狀態”。德累斯頓市議會上週通過了該項決議。決議警告稱,極端右翼勢力在德累斯頓市的影響力不斷增長。當地時間10月30日,這項決議以39票贊成、29票反對的結果在當地議會獲得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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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人美眼
規則和制度,在不觸碰的時候,是冷冰冰的存在;但一旦觸碰,它就是帶電的高壓線。赴德國的兩名中國男性遊客,如今應該對此深有體味。
對此,或許有人頗感不解,認為出國旅遊擺個pose拍張照,何至於此?
德國尊重言論自由,但有一個禁區——德國有法律規定,不得宣揚任何納粹思想。
德國作為二戰的發起國,是納粹主義的發源地和繁盛地,自身也是納粹罪行的受害者而飽受戰爭創傷。二戰結束後,德國在遭到美、蘇、英、法等戰勝國嚴重懲罰的同時,致力於反思納粹罪行,建立了一系列反省戰爭的系統機制,大力推行非納粹化運動,如對納粹主要戰犯和組織進行審判、廢除一切法西斯的法律和決議、查禁和摧毀所有納粹黨團組織、嚴禁法西斯組織重新活動等,使國家逐漸走上了正常化的道路。
在德國社會,非納粹化運動已在戰後德華人思想上刻上了深深的烙印,對於“去納粹化”是普遍而且較真的,是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的重要內容。正如德國總理默克爾說:“每個德華人都必須反思自己在過去的作為和不作為。這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但德國正視歷史的做法是對的,可以讓後代不重蹈覆轍。”
德國反思戰爭罪行的做法,值得某些國家借鑑。而對於到德國工作、學習或旅遊的外華人來說,關於德國禁止行納粹禮的有關法律規定,是應該瞭解甚至熟記在心的。
例如,德國刑法第130條就規定,贊同納粹行為、否認納粹罪行的,將以“煽動民眾罪”被判處3月至5年有期徒刑。1994年,德國議會透過《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禁止使用納粹各種元素尤其是希特勒形象,旨在從法律上限制納粹的死灰復燃。
1997年,德國實施“資訊與通訊服務法”,著重打擊惡意言論、謠言的網路傳播,特別針對種族主義、納粹主義。而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可用於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也禁止持有與傳播,違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於該法條的管制範疇。多年來,在上述“反納粹”的律法下,不少人已受懲處。
這一次,兩位中國遊客自稱其擺拍行納粹禮的行為“只是開玩笑沒有惡意”。但根據德國的相關律法,他們被捕和繳納保釋金卻是“意料之中”的事,不能怪德華人“神經過敏”、“小題大做”。更何況,國會大廈在德國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導致這兩名中國遊客的“違法”行為,如果不是出於對德國有關法律規定的無知,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任性”。
表面上看,有些華人動輒要“享受”一番自己想要的“自由”,這似乎無可厚非。君不見,在中國的某些景區,有些遊客常常弄身古裝、擺個姿勢、拍張照片,就可以過一把當皇帝或后妃的癮勁兒。
但“自由”是有限度的;一個人在特定時空、情境下的言行,是“有章可循”的。然而,在一些人眼中,自由就是任性。豈不知,一味任性卻有可能被關進牢籠而失去自由。
畢竟,“負責任的自由,實際上就是戴著鐐銬的舞蹈”。孟德斯鳩曾說過: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而在康德眼中,自由即自律。按照康德的觀點,所謂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因此,無論在道德還是法律層面,自由不是“放縱”、不等於“為所欲為”,而應該是“有所不為”的、自律的。在社會生活中,現行的法律管治、規則約束等乃是自由的邊界。
法律和規則是用來尊重、遵守的,不是被違犯、破壞的。事實上,法律和規則就像架在空中的輸電高壓線,看似距離每個人都很遙遠,但卻真實存在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一旦觸碰到高壓線,可能會被灼傷甚或致命;而如果觸犯法律或違反規則,就要受到執法機構的強制管束或社會公德的輿論指摘。因為,正如《孟子》“離婁章句上”中所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在全球化的今天,華人到海外工作、學習或旅行時,依然應該將古人的這一教誨作為自己日常中規範個人言行的格言警句,遵守社會契約、維護公序良俗、敬畏道德法規。
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德國對兩名中國遊客“違法”行為採取“嚴格執法”的案例,或許有助於有些華人吸取類似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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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直面歷史的民族,敢於承認錯誤的民族才是值得尊重的民族,二戰當中德國法西斯和日本法西斯都對世界犯下了滔天罪行,不過幾十年過後,日本還在忙著為自己爭辯說南京大屠殺不存在,慰安婦實際是自願的等謬亂。但是另一方的德國卻早已經完成了去納粹化和去法西斯化。兩面鏡子,一個在東方,一個在西方,值得我們反思。
德國的去納粹化之所以比日本的去法西斯化要徹底,與二戰後盟軍對納粹德國的改造比日本的改造徹底有關係。戰後,以美國為首的盟國實際上對德日兩國都有系統的改造計劃,日本在戰後也進行了民主化的改造,不過由於冷戰的爆發,日本又處於冷戰單位前沿,特別是北韓戰爭的爆發讓美國意識到日本在遠東有非常大的利用價值,所以對日本的改造很快就耽擱了,日本的右翼並沒有完全被肅清,這也就是為什麼後來日本右翼又抬抬頭的原因。
相比之下,德國的非納粹化改造就非常徹底了,在美、蘇、英、法四個佔領區都實行了非納粹化的改造,納粹黨的組織被徹底瓦解,東德實行了社會主義制度,西德在實行了西方民主制度,在盟軍的主導下,盟國還出臺了所謂的《脫離民族社會主義和軍國主義法》,又稱為《解脫法》,對戰後遺留的納粹分子進行了細緻的甄別。
德國之所以去納粹化能做的那麼好,還與德國的國民性有很大關係,德國日耳曼民族是一個善於反思,善於承認錯誤的民族,其國民性實際上是非常嚴謹和理性的,二戰時期之所以會走上納粹化的道路除了與復仇心態有關外還與德國的高度理性化有很大關係,實際上理性被提上一個極高的層面後就容易導致專政與暴政。二戰後,德國的理性主義思潮出現轉向,開始向溫和的方向轉化,所以德華人實行了比較徹底的去納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