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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605933378590

    城市小區有無業主委員會一個樣,狗屁沒有,肚臍眼不如,全都掌控在物業公司手中,小區業主只有受欺負的份兒,當然,物業公司的保護傘才是大哥,保護傘才是幕後操縱手。

  • 2 # 第二李生

    收費合理。因為維護車位秩序需要人力物力。

    取消也沒問題,但是會面對隨便停車,外人搶佔車位等問題。

    物業公司預設是收取秩序維護費,還有一部分是秩序維護費加車位費(業委會成立後談分成)。

    你可以成立業委會,然後按業主大會意見辦

  • 3 # w苦行僧

    只要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約定允許收費,那麼就是合理的。小區內對地面公共停車位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並把收取的停車費作為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對於那些沒有車的業主來說更為公平,同樣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也能規範小區內的停車秩序。

    小區在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之前,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是由開發商透過市場機制選聘的,同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臨時業主規約》是由開發商制定。業主在購買樓房時是確認了這兩份檔案的,這兩份檔案對全體業主是有約束力。如果在檔案中明確約定可以收取地面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用,那麼物業企業收取地面公共停車費用就是合法的。

    在成立了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小區業主規約》是全體業主投票透過的。如果這兩份檔案中明確約定可以收取地面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那麼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地面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就是合法的。

    如果業主要否定收取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那麼必須收集小區內20%以上業主的簽名,要求業主委員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經小區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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