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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dministrator重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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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眼life
手寫證明加蓋病情專用章,可以用於法醫學鑑定,並會引用在鑑定內容中且附在鑑定報告後,但還需詳細治療經過、完整病案、相關輔查原件等。
也就是說,不管你所問何事,你單拿一個醫生私下手寫的無鮮章的病情證明,是不可能有第三方機構為你做鑑定的,法庭只認可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完整鑑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一張醫生寫的證明,不足以證明任何事情,作為證據使用的效力幾乎沒有。
無論民事或者刑事,你應該到醫院影印完整住院病案,門診的影印門診病例,加蓋醫院病情專用章,然後找第三方鑑定機構形成鑑定意見,再呈遞法院。
刑事不需要你自己去做,公檢法機構會委託、聘請、指定有專門知識且有司法部公安部鑑定資質的人,為傷患者作法醫學鑑定,包括損傷程度和傷殘等級評定。
民事的,可以自行聯絡或者請律師委託。
單單拿著一個醫生私下手寫的證明,一點用沒有。
拿著一張醫生手寫且加蓋鮮章的證明,用處不大。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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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文瀏覽
手寫更具有真實性,難道非要列印的才可以證明一切嗎?當然無論是什麼樣的表現形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實的真實性。
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手寫只是證據的表現形式而已,至於法官採不採信,與起表現形式無關。所有證據的採信與否,需要進行充分的質證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