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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7年4月10日全款買了一套期房,協議約定2018年6月30日交房,逾期到2019年4月11日才交房,之後他們才通知辦理網籤,更換正式合同。開發商跟我們扯皮說按照協議正負三個月屬於正常範圍(就是六個月),加上霧霾停工倆月,所以延遲了近九個月。這都是正常。而且我看他們填寫網籤內容,交房日期寫的是2019年4月10號(這不就規避了他們逾期的事實嗎)。我不同意他們說的所以沒有網籤。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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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探之名

    建議您快速諮詢相關律師,購房協議不上交,購房合同先別簽訂!每次跟他們交涉時,請錄音!如果因此影響您收房,屬於開發商違約,交房日期後延,並收取逾期交房違約金,迫使開發商給你解決!什麼亂七八糟的解釋,那些解釋要有證據和時效性的!

  • 2 # 創智資訊

    一般推遲交房開發商會售後人員主動聯絡您給您送物業費或是禮品啥的,為啥,因為不是一個人晚交房,是一個群體的做好安撫的工作。因為合同中都有明確約定,按時交房是開發商的義務,同時有違約責任的。

    如果沒有通知或是遲遲不交房,現場檢視工地施工很慢或是根本無人施工,那麼就要引起注意啦,看是否開發商有其他動向。

    最好業主見群,找出代表,請專業的律師,直接給開發商發催告函,不解決直接按照合同上寫的法院訴訟。

    我在上海市做房產,有需要的可以聯絡

  • 3 # 御鑑房君

    開發商逾期交房這個很簡單!

    1.看是因為什麼原因逾期延期交房,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髮生自然災害導致逾期交房合同裡面也是會有這個是不會有違約金。

    2.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購房合同裡面都是寫的很清楚的要求賠償違約金,如果是導致專案沒有進展可以要求退房和這個期間房價上漲的經濟損失。

  • 4 # 雲嶽之天南故人

    根據購房協議的違約責任計算違約金。

    原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裡規定的是萬分之五每天,開發商提供格式合同時有改成萬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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