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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看法

    一審以事實明確,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意思是,原告提出的訴訟理由,有損害事實存在,但不能提供足夠證據來說明是被告的行為造成該損害,所以法院不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證據要原被告雙方質證

    原告向法院起訴,需要起訴的理由,也就是起訴的原因和目的。舉個例子,比如說張三向法院起訴,李四毆打自己受輕微傷,這是原因,要求李四賠償並道歉,這就是目的。

    但是,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單純有起訴的理由,而沒有證據證明起訴理由的合理性,簡單的說,如果李四否認毆打張三,張三要有證據證明是李四毆打造成自己受傷的,不然的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連毆打行為都不存在,還說什麼賠償、道歉?如果法院不支援原告,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起訴需要證據

    原告接到判決書後,可以在上訴期限內上訴。確定想要二審改變一審判決,必須提供新證據,比如說目擊證人、現場探頭拍攝等。當然,如果有新證據,也可以重新向一審法院起訴。如果沒有新證據,也有可能改變,那就是二審法院認為原告的證據確實充分,可以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但更大的可能是維持原判。

    因此,要想獲得法院支援,必須提供確實、充足的證據,用證據說話,來證明自己的起訴合理、合法。

  • 2 # 劉愛源

    即然一審"判決書"以下。被告,原告。認可不存在二審司法程式。一般一審法院"判決書"雙方都同意。一審"判決書"生效。不存在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一方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書"在沒有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法院"判決書"無效。二審法院"判決書"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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