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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周99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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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凌雲漢531
作助詞,相當於"的"如"人之初":作代詞如"知之為知之;作動詞相當於"到"如
"沛公引兵之薛"(漢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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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芳華校園
“之”是文言文當中最為常見的一個虛詞。它的用法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種:
1.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它、她(們)”等。
①具答之。(陱淵明《桃花源記》)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左傳·曹劌論戰》)之:代指齊國軍隊。
(2)指示代詞。譯為“這、此”。如: 入之甚寒.。
2.助詞。
(1)用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譯為“的”。如: 以君之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有舒緩語氣的作用,可不譯。如: 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之”可不譯。
(3)用於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是賓語前置的標誌。如: 何陋之有? 正常語序為“有何陋?”
(4)用於定語與中心語之間,是定語後置的標誌。如: 馬之千里者。(韓愈《馬說》)即:千里馬。
(5)補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不譯。如: 久之,目似冥,意暇甚。(蒲松齡《狼》)
3.動詞。譯為“到,去,往”。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
作動詞,“到……去”的意思,如“吾欲之楚”(我打算去楚國);
作助詞,與現代漢語“的”略同,如“蜀之鄙,有二僧”(蜀地的偏遠處,有倆和尚);
作代詞,“此、這”的意思,如“之二蟲”(這倆蟲);
作虛詞,“之”字本身無義,其作用是取消句子中主謂結構成分作為句子的獨立性,如“吾之學書久矣”(吾學習書寫有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