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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3120436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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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004596690954
根據《消防法》及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飯店屬於“公眾聚集場所”,但你的飯店只有100平,小於法規規定需要消防設計、驗收備案的300平。故裝修等不需要消防備案。但飯店需要辦“開業前消防檢查”手續。一般在政務中心申請,消防隊安排人去檢查。
建議:簡易房的設定是否會導致所屬建築的消防不合格,需要諮詢業主(主要是大院建築的防火間距,是否影響疏散,消防車通道等),簡易房的建築結構和建築材料是否符合建築防火規範,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裝修防火規範,廚房的設定及煙道設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應急預案等)。
最好找行內人士先檢查一下建築,裝修前檢查一下防火設計,做好制度,再去申請正式檢查。我有碰到裝修好再找人去檢查的,很多不合格,要再敲掉裝修損失很大的。
按《消防法》第60條第一款(四)處理,處5000-5000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因你店面小,可按下限罰款。
附《消防法》原文:“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