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監理應該按以下程式開展工作:
1、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發生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相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要求事故發生單位按類別和等級向主管部門報告,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3、監理機構在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後積極協助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如果沒有直接責任可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客觀公正地提供相應證據。
4、監理機構接到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調查組的技術處理意見編制詳細的施工措施方案並報設計單位稽核。
5、監理機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質量進行監理,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合格後的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
6、要求事故單位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資料歸檔。
7、總監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監理應該按以下程式開展工作:
1、施工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發生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相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要求事故發生單位按類別和等級向主管部門報告,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3、監理機構在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後積極協助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如果沒有直接責任可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客觀公正地提供相應證據。
4、監理機構接到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調查組的技術處理意見編制詳細的施工措施方案並報設計單位稽核。
5、監理機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質量進行監理,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合格後的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
6、要求事故單位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資料歸檔。
7、總監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