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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27860581081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1、 在檢驗批驗收時,對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透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裝置予以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2、 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當鑑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應透過驗收。
3、 當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 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範圍內的缺陷,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以後,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
5、 透過返修或加固後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擴充套件資料: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合同中,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應有綜合要求。由上述定義可知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專案質量。性質:工程專案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專案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