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與購置A房產公司開發的房屋一套,雙方經過商議,就一套房屋簽訂《房產認購協議書》,周某交付定金2萬元,A公司在簽訂認購書時聲稱該房屋絕對不存在抵押等情況。周某一週後前往產權機關查詢得知,其認購的房屋在數月前已被A公司抵押給了銀行,周某遂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房產公司返還定金2萬元,或者在房屋解除抵押後雙方再簽訂購購房合同。A房產公司拒絕退還收取的定金,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房產認購協議書》,判令A公司雙倍返還2萬元定金。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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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約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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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法指南
買房認購書
1.預約合同,即主要內容是何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期房)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現房)
2.預約合同不因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無效,適用合同法五十二條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
3.預約合同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的,不得請求返還,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與違約金不可同時主張,可由守約方選擇,訴訟中一方同時主張兩項的,法官必須示明
4.認購書訴訟時效適用普通時效,即對方違約之次日起,三年《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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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商品房認購書並不是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它是指購房人在正式購買房屋之前,事先預訂房屋所簽訂的合同。簽訂該合同的目的是購房者確認它將在一定時期內購買所預訂的房屋。它的效力只是為了約束買賣雙方能夠按照當初的承諾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所以一般這樣的合同當中會訂立有定金條款。即如果買方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間或者合同約定的條件按期繳納購房款或者與賣方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則賣房將不返還定金。同時也可以約束賣方,如果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將房屋出售給買方,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這樣的合同是對買賣雙方是否購買此房屋的一種約定,而並不是對房屋本身的一種約定。
感謝邀請回答。一般比較大的地產商,認購書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因為都是透過法務部詳細研究過,而且扣過字眼的,所以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有時候認購書說會出現"定金"和"訂金"誤區,一旦認購書上出現繳納定金,以及明確規定法律相關責任風險,就具備法律效應,所以購房者需綜合考慮清楚再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