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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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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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蘭月
問題中的“還”字,表明之前的2次你都去參加了,並且也隨了份了錢了。
然而,一般的風俗來說,如果再婚且你已經包過紅包了,是不用給紅包的,或者紅包可以減量(也就是說給個茶位費)。
至少我有再婚的朋友叫我去,都是打好招呼說不用送紅包只要去湊個人頭即可的。如果朋友沒說,我覺得你可以直接提出,表明你之前給過他紅包了,即使這次去也不會給紅包,讓對方來決定要不要請你。(會為這種事生氣的,不用再當他是朋友了!真心的!)
那麼,就算不用再給紅包,那要不要浪費時間和心情去參加婚禮呢?
那就看你和這個朋友的關係,如果是領導,怎麼也要去並且包好紅包。
如果是好友,那就去湊個熱鬧,圖個開心嘛!但注意不要喝多,萬一在新人面前提到前任的名字或事情就尷尬了!(當然你也可以故意這麼做,那你朋友再離婚結婚的話就絕對不會再叫你了!)
如果是普通朋友,除非那家飯店你特別想去嚐嚐,不然就別去了,浪費時間啊,一寸光陰一寸金嘛!
說實話,不想參加。
我就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但不是結婚。
我的一個朋友開飯店開了三次,每次開的時間不會超過四個月就關門。每次開業都會通知很久不聯絡的親戚朋友去捧場,所謂的捧場當然要隨份子錢,不然擺著個賬桌幹嘛。
平時去吃飯又不給優惠,既是朋友又是老闆與顧客的關係。
你的朋友如果不通知你,你就裝作不知道,不能由著他的性子結來結去,離來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