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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傾聽的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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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727498853710
辦理休學手續:
1.學生由於個人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儲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所以學費是不退的。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辦理復學手續:
1、學生休學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向教務部交復學申請及“休學證明”,填寫“復學審批表”。教務部核准後,開具“復學通知書”。學生持“復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滿,不及時來院辦理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將病癒證明及“復學審批表”送校醫院審查,並簽署意見,經學院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病歷休學,怎麼辦?
建議你
1.去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住院證明,證明確實有病。然後拿證明到教育局辦手續;
2.要重視這件事,告知家長,你需要得到家裡的經濟支援;
3.積極配合醫生的要求進行正規治療;
4.調整好心態,正確看待疾病與休學這兩件事。有良好的心態其實病就己好了一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