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一般分為四個部分,即標題、受文者、正文、落款。
(1)標題。通知的標題有四種寫法。其一,寫明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如 (xxx同志擔任xx職務通知);其二,寫明事由和文種,如“嚴禁學生私自下河游泳 的通知”);其三,只寫發文單位名稱和文種;其四,只寫“通 知”二字。
(2)受文者。受文者即被通知的單位或個人名稱。一般寫在正文的第一行,頂 格。也有的寫在正文的末尾,用“此致”過渡,另起一行頂格寫受文者。
(3)正文。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構成。首先是緣由部分。這是通知的開頭,只簡要寫明發出這個通知的原因和目的。然後是事項部分,寫出通知的內容。事項部分既可以 分條列項地寫,也可以逐項依次地寫。無論哪種寫法。通知的內容都必須寫得條理清楚, 明確具體。如果是需要對方辦理的,一定要把應當辦理的事項和要求寫清楚;如果是要讓對方知道的,一定要把告訴的事情寫明白。接著是結尾部分,常用“特此通知”之類習慣 語作結。也有不少通知不用習慣性的結束語作結,通知的事項寫完,正文就結束。
(4)落款。落款要寫上發通知的單位的名稱和發通知的日期。如果在標題中和標 題下已經反映了這兩項內容,後面可不再重複。
通知一般分為四個部分,即標題、受文者、正文、落款。
(1)標題。通知的標題有四種寫法。其一,寫明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如 (xxx同志擔任xx職務通知);其二,寫明事由和文種,如“嚴禁學生私自下河游泳 的通知”);其三,只寫發文單位名稱和文種;其四,只寫“通 知”二字。
(2)受文者。受文者即被通知的單位或個人名稱。一般寫在正文的第一行,頂 格。也有的寫在正文的末尾,用“此致”過渡,另起一行頂格寫受文者。
(3)正文。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構成。首先是緣由部分。這是通知的開頭,只簡要寫明發出這個通知的原因和目的。然後是事項部分,寫出通知的內容。事項部分既可以 分條列項地寫,也可以逐項依次地寫。無論哪種寫法。通知的內容都必須寫得條理清楚, 明確具體。如果是需要對方辦理的,一定要把應當辦理的事項和要求寫清楚;如果是要讓對方知道的,一定要把告訴的事情寫明白。接著是結尾部分,常用“特此通知”之類習慣 語作結。也有不少通知不用習慣性的結束語作結,通知的事項寫完,正文就結束。
(4)落款。落款要寫上發通知的單位的名稱和發通知的日期。如果在標題中和標 題下已經反映了這兩項內容,後面可不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