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兩個方向考慮:
1、只打算做一個小公司,那就只需要劃分好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規定好責權利、公司章程約定好進入機制、退出機制、議事規則等就好了,也不用涉及到股權的頂層架構。
2、準備做一番比較大的事業,這時候就需要做公司的股權頂層設計。
(1)創始團隊股東間的股權比例劃分就很重要,這裡代表絕對控制權的67%、相對控制權的51%、一票否決權的34%就很重要。
(2)要選出帶頭人,一個公司沒有核心領頭人是幹不長久的,集體制最大的弊端就是:談到權利的時候大家都在搶,但是談到背後的責任時候大家都在躲,所以要選出最優秀的帶頭人,給到帶頭人更多的股份,承擔更多的責任,提升公司的決策效率!
(3)約定好進入機制、退出機制,在這裡更多的是要提“退出機制”,兄弟式結盟,仇人式散夥的出現往往就是因為沒有約定好退出機制,股東的股權還留在公司,但是人走了。大股東要求回購,但是價格事先沒有約定,各自爭鬥!所以建議合夥初期可以約定“大股東回購機制”,如:按照退出時的淨資產額回購,或者參照年利潤的進行一定的溢價回購等!
(4)公司要發展,更多的是要對外合作,可以透過與有能力,有資源的職業經理人共同成立控股公司的形式開設更多的產業公司,如:主體公司控股51%-70%的形式等,這樣做的好處是既不影響原來公司的股權,還能整合資源!
相應的架構可以參照我們總結的“1+N產業整合頂層設計”!
首先分兩個方向考慮:
1、只打算做一個小公司,那就只需要劃分好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規定好責權利、公司章程約定好進入機制、退出機制、議事規則等就好了,也不用涉及到股權的頂層架構。
2、準備做一番比較大的事業,這時候就需要做公司的股權頂層設計。
(1)創始團隊股東間的股權比例劃分就很重要,這裡代表絕對控制權的67%、相對控制權的51%、一票否決權的34%就很重要。
(2)要選出帶頭人,一個公司沒有核心領頭人是幹不長久的,集體制最大的弊端就是:談到權利的時候大家都在搶,但是談到背後的責任時候大家都在躲,所以要選出最優秀的帶頭人,給到帶頭人更多的股份,承擔更多的責任,提升公司的決策效率!
(3)約定好進入機制、退出機制,在這裡更多的是要提“退出機制”,兄弟式結盟,仇人式散夥的出現往往就是因為沒有約定好退出機制,股東的股權還留在公司,但是人走了。大股東要求回購,但是價格事先沒有約定,各自爭鬥!所以建議合夥初期可以約定“大股東回購機制”,如:按照退出時的淨資產額回購,或者參照年利潤的進行一定的溢價回購等!
(4)公司要發展,更多的是要對外合作,可以透過與有能力,有資源的職業經理人共同成立控股公司的形式開設更多的產業公司,如:主體公司控股51%-70%的形式等,這樣做的好處是既不影響原來公司的股權,還能整合資源!
相應的架構可以參照我們總結的“1+N產業整合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