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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熱愛生活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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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臺指揮官
回答問題之前,先普及一個知識,發郵件的傳送和抄送之間的區別。提醒功能不講了,主要是意圖不同,傳送的物件是郵件的直接接收人,需要回復;抄送物件對郵件可看可不看,可回可不回。
開始正題。
問題:假期超過三天,需要老闆審批,同事郵件給你同時抄送給老闆,你該怎麼回?
在職場中,這種“以資證明”的行為非常普遍。
具體如下:
1, 作秀,P大點事也要抄送給上級,甚至高層,你看,這件事是我做的,多厲害;
2, 轉嫁責任,給你出難題,發給你,看你怎麼回覆,出了事情就是你的,讓你負責,不關我的事;
3, 拉墊背的,發給你了,與一二條相仿,無非就說,我發郵件給她了,事情特別緊急,我以為她會處理好的;
4, 留證據,老闆事務非常多,郵件很可能忽略或不看,隔幾天想起來,問你此事,你如果處理不當,就成了他的保護傘了。“不會吧,老闆,我早在上週二就抄送給你了,小張可以證明,她還給的回覆”。
如果你說人力資源的崗位,批了會得罪老闆,不批會得罪同事。部分批了部分不批,會得罪一部分人。總之怎麼做都是錯,那就看你是做人還是做事。按你描述的情況來說,堵他的嘴,解老闆的圍,快刀斬亂麻,肯定按規矩辦事,當事人把球給你,直接踢回去,公事公辦也沒說的。
先要分清楚這是不是在你的職責範圍之內,如果是那你只能想辦法給老闆抄送了;如果不是在你的職責範圍之內的,你可以拒絕他。在職場上不能一直做老好人,該拒絕時就要拒絕,和同事打好關係並不意味著凡事都答應對方,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