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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線的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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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中阿貓
先回答問題,不是意外傷害引起的,必須經過30天等待期才能獲得賠付;30天等待期後就不分是不是意外了,都能正常賠付。
按你所發圖片判斷,這應該是一份百萬醫療險,等待期30天(因意外導致的疾病沒有等待期,24小時責任生效),普通疾病有1萬元的起付線,重疾沒有起付線。
等待期:
30天內發生疾病,且該疾病不是意外引起的,保險公司不賠付,合同繼續有效。
30天之後發生疾病,不論是不是意外引起的,保險公司正常賠付
意外沒有等待期,也就是說保單承保24小時後,如果因意外導致疾病了,就可以得到賠付。
舉個栗子
張三買了該保險,30天等待期,在購買保險的第二天,發生車禍導致雙目失明,張三就可以申請理賠。
還是倒黴的張三,第29天被確診癌症,特別嚴重,但因為距離承保還不到30天,張三無法得到理賠。
如果張三的癌症是第31天去檢查確診的癌症,那麼張三就可以正常申請理賠。
當然,保險一定會依據合同約定賠付,但前提是買保險時也是依據保險的規則和約定投保
短期內出險理賠,保險公司會進行調查,只要確定投保時沒有不如實告知,且符合合同約定是可以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