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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丑條約》(又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等十一國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價息合計超過9.8億兩白銀,並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華人在界內居住;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外國認為各個通商章程中應修之處或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清政府概允商議;懲辦“首禍諸臣”;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清政府對德、日道歉。
《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標誌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簽訂時間為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主要內容包括:
(1)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價息合計超過9.8億兩白銀,並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華人在界內居住;
(3)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4)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5)外國認為各個通商章程中應修之處或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清政府概允商議;
(6)懲辦“首禍諸臣”;
(7)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對德、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