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磚牆應砌成大馬牙槎,設定好拉結筋,從柱腳開始,兩側的馬牙槎都應先退後進。每一馬牙槎寬度一般為60mm,高度不宜超過300mm,且應沿高每500mm設定2Φ6水平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1m。當砌體太長不能同時砌築的時候,在交接處一般要預留馬牙搓,以保持砌體的整體性與穩定性,常用在構造柱與牆體的連線中。接縫馬牙槎主要是為了方便後續砌築。實際施工中是要算馬牙槎的,不算馬牙槎的話,就這根構造柱而言,就少算了14%的混凝土量。假設構造柱是240X370,高度3米,留槎在24牆,雙面留槎(以標準磚為例),那麼計算公式是:0.24X0.37X3+0.24X0.06X3/2(如果有梁時扣減梁的高度)X2(面)。擴充套件資料構造柱的設定原則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型別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牆體中的規定部位設定現澆混凝土構造柱;2、對於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於等於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定構造柱:(1)牆體的兩端;(2)較大洞口的兩側;(3)房屋縱橫牆交界處;(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牆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牆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於4m,其他情況不宜大於牆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範執行;(5)構造柱應與圈樑有可靠的連線;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2)跨度較大的梁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於梁下設定;(3)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適當部位設定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牆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於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於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砌體規範要求,在砌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先砌牆後澆築構造柱、圈樑,在砌牆的時候遇到構造柱時,牆體設馬牙槎。馬牙槎構造見本地砌體結構構造圖集。
構造柱磚牆應砌成大馬牙槎,設定好拉結筋,從柱腳開始,兩側的馬牙槎都應先退後進。每一馬牙槎寬度一般為60mm,高度不宜超過300mm,且應沿高每500mm設定2Φ6水平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內不宜小於1m。當砌體太長不能同時砌築的時候,在交接處一般要預留馬牙搓,以保持砌體的整體性與穩定性,常用在構造柱與牆體的連線中。接縫馬牙槎主要是為了方便後續砌築。實際施工中是要算馬牙槎的,不算馬牙槎的話,就這根構造柱而言,就少算了14%的混凝土量。假設構造柱是240X370,高度3米,留槎在24牆,雙面留槎(以標準磚為例),那麼計算公式是:0.24X0.37X3+0.24X0.06X3/2(如果有梁時扣減梁的高度)X2(面)。擴充套件資料構造柱的設定原則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型別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牆體中的規定部位設定現澆混凝土構造柱;2、對於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於等於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定構造柱:(1)牆體的兩端;(2)較大洞口的兩側;(3)房屋縱橫牆交界處;(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牆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牆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於4m,其他情況不宜大於牆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範執行;(5)構造柱應與圈樑有可靠的連線;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2)跨度較大的梁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於梁下設定;(3)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適當部位設定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牆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於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於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