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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26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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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湖甚好
高院啟動異地審查程式,其實這叫再審審查,是決定是否提起再審程式的前期審查,三個月的審查結束,但如果有複雜疑難情形的,還可以延長三個月的,所以說在你接到法院給你的立案通知書起,最長六個月內,會決定是駁回申訴或者決定提起再審,由哪家法院進行再審,是由高院指定或者直接提審,謝謝請指正!
高院啟動異地審查程式,其實這叫再審審查,是決定是否提起再審程式的前期審查,三個月的審查結束,但如果有複雜疑難情形的,還可以延長三個月的,所以說在你接到法院給你的立案通知書起,最長六個月內,會決定是駁回申訴或者決定提起再審,由哪家法院進行再審,是由高院指定或者直接提審,謝謝請指正!
問題雖然短,但是反映出了兩個資訊點:一是刑事申訴案件,二是高院指令異地審查。憑感覺,案件應該是有些疑難複雜的,當然,這也只是推測而已。
就刑事申訴案件來說,如果明顯申訴無理的,其實並不需要太長時間,法院就會作出駁回申訴或不予重新審判的通知。但是,如果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或者案件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則法院的審查期限可能會比較長。
要知道,申訴的目的是為了能讓法院啟動再審,而刑訴法規定再審的條件是“確有錯誤”,意味著再審的門檻是很高的。因此,即便法院初步審查認為案件有問題,甚至進行了長時間的複查,但如果最終認定達不到“確有錯誤”的標準,仍然可能會駁回申訴。
就指令異地審查來說,儘管學理上普遍肯定這種做法,認為異地法院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更能夠公正審理。但需要憂慮的是,異地審查給法院調查核實證據經常會帶來很大的障礙,除非高院能夠協調好兩地法院關係,並且商請省檢、省公安廳等協調兩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配合好案件的複查工作。即便如此,由於協調成本、辦案成本的增加,也給案件審查增加了一定的困難,由此可能會使案件辦理進一步拖延。
但不管怎麼樣,作為刑事申訴案件,既然已經審查了三個月仍無結論,筆者認為結局也許是值得期待的,所以耐心等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