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地方制度為郡縣制,漢朝地方制度為郡國並行制,兩者的不同點有:
1、形式不同 秦朝地方設定郡縣,將天下分為36郡。郡守為郡之長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而漢朝實行郡國並行制,地方在有郡縣的同時,還有封國,分封的諸侯王,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
2、設立的初衷不同 秦朝設立郡縣的初衷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漢朝採取郡國並行制的初衷是為了避免秦朝滅亡的悲劇,再採取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的同時,採用分封制利用同姓諸侯王避免地方叛亂。
3、作用不同 秦朝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漢初政權推行郡國並行制,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其時的郡國並行制,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4、弊端不同 秦朝大一統的郡縣制有利於上層統治,高度集中的權力失去了監督與制約,握有權力者為所欲為。郡縣制維持四五十年就出現大面積官場腐敗,而且愈演愈烈。社會矛盾激化為官逼民反。 漢朝的郡國並行制,導致後期諸侯王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進而導致後來的“七國之亂”。
秦朝地方制度為郡縣制,漢朝地方制度為郡國並行制,兩者的不同點有:
1、形式不同 秦朝地方設定郡縣,將天下分為36郡。郡守為郡之長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而漢朝實行郡國並行制,地方在有郡縣的同時,還有封國,分封的諸侯王,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
2、設立的初衷不同 秦朝設立郡縣的初衷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漢朝採取郡國並行制的初衷是為了避免秦朝滅亡的悲劇,再採取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的同時,採用分封制利用同姓諸侯王避免地方叛亂。
3、作用不同 秦朝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漢初政權推行郡國並行制,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其時的郡國並行制,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4、弊端不同 秦朝大一統的郡縣制有利於上層統治,高度集中的權力失去了監督與制約,握有權力者為所欲為。郡縣制維持四五十年就出現大面積官場腐敗,而且愈演愈烈。社會矛盾激化為官逼民反。 漢朝的郡國並行制,導致後期諸侯王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進而導致後來的“七國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