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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個奇葩的問題,萬能的條友解答一下。 比如說我是奶粉廠家,18年6月去紐西蘭買了一批奶粉原材料回來然後這東西保質期2年,再然後現在是2020年5月,我拿這個快過期的原材料生產出了一批嬰幼兒奶粉,然後這個奶粉的保質期又該怎麼算?然後這奶粉的真正保質期又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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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魏大俠

    你好!

    對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的看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生產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新增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所以我認為,不要用快過期的食品原材料來生產食品 。就算是生產出來,保質期也不能超過原材料的保質期。這樣才能避免發生違法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和造成成品的浪費及經濟損失。

  • 2 # 優鮮鋒

    因為自己從事食品行業,正好可以回答您的問題,當然真對每個產品還得具體對待。一般來說只要沒有過期的原料和配料,都是允許進入車間進行加工生產成成品的。因為很多產品加工的過程會涉及到很多變性的過程。不會影響成品的質量。但是還有由於加工工藝的不同,有些原配料,不需要變性過程,屬於物理混合,那這樣的話,保質期按原配料最臨近保質期的那樣算。所以這裡面就會涉及到食品加工企業每天都必須進行臺賬記錄原輔料,接受市場監管局的監督。做好原輔料庫的管理,做到先進先出,登記好每樣原輔料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設定預警紅線,等等一系列操作來保證原輔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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