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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aby146253342

    我19歲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生,完全是我喜歡的型別,他追我很快就在一起了,談了快一年了突然的冷暴力分手。受了很大打擊,在這段感情我一直認為自己是有主動權的那一方,隨著時間的增長我越來越喜歡他,是他在電影院問我要不要牽他的手,也是他鬆開手一個人走了。 去年也就是我23歲的時候,10月4號我和閨蜜一起聊天,又聊到他,他電話號碼我還記得(不知道是不是對數字很敏感),然後給他發了簡訊,你還好嗎。關機睡覺。第二天看到他凌晨一點回復我的“額”‘啊’然後2個人聯絡上了,他剛分手一個月, 可是我太喜歡他了,真的很喜歡很喜歡,喜歡到知道他很大可能性只是為了走出上一段感情並不是真心喜歡我,我也願意付出。然後元旦碰巧遇到一個活動,跨年,他當著那麼多的人跟我表白說“這一次好不容易重逢,一定不會輕易放開你的手,我愛你”然後1月20號那是一個陰天的星期六跟我說了分手,他說“對不起,我真的努力過了,本來我想不能和喜歡的人在一起就找一個喜歡自己的好了,不行還是不行,對不起是我渣”他又走了。 這當中我從來沒有要做他朋友的想法,就算受傷害被拋棄,很明確要麼做我男朋友要麼陌生人,也是我的性格就這樣,朋友已經夠了只差一個女朋友。 如果你很清楚對方對你沒有任何好感就不要再表白,也不要做所謂的朋友,如果對方對你的感情不止是朋友或者有一點點不同,還可以再表白一次,人生啊不就是這樣,痛苦可以,但是明明可以去做的事情卻讓自己以後想起遺憾我不要。 到現在我也不後悔認識他,也不後悔那天發那條簡訊。對他,也沒有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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