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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土木工程參考

    看問主這個問題許久沒人解答,我來給大家專業解讀下。

    我首先明確告訴大家,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600度天累計溫度)這是出自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1 裡面的相關條文。

    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1 裡面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部分裡有相關規範要求。

    通常條件下,當逐日養護累積養護溫度達到600℃·d時,由於基本反映了養護溫度對混凝土強度增長的影響,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的試件強度之間有較好的對應關係。當氣溫為0℃及以下時,不考慮混凝土強度的增長,與此對應的養護時間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當養護齡期小於14d時,混凝土強度尚處於增長期;當養護齡期超過60d時,混凝土強度增長緩慢,故等效養護齡期的範圍宜取為14~60d。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通常低於標準養護條件下的混凝土強度,這主要是由於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條件與標準養護條件的差異,包括溫度、溼度等條件的差異。

    採用600℃·d試驗,可以大概這樣認為是20℃×30d,即不少於30d左右的養護齡期試驗,這樣與28d齡期試驗的區別優勢就是可以在規範允許下適當減少水泥用量,進而降低水泥水化反應過程中的水化熱從而最大限度降低混凝土溫度裂縫的產生。

    所以根據我的解讀,這個600℃·d強度試驗跟問主說的要求不大於60天是什麼邏輯關係大家就很清楚了,一般情況下就是600℃·d強度試驗養護天數不少於28d,當然也不超過60d。

    另外我還跟大家補充一點在最新的GB50204-2015裡取消了關於600℃·d強度實驗的相關描述。所以現今還是應以28d齡期實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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