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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豆芽微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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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刀47號
銀行成立必須由銀監會批准,有詳細的要求,您所謂的私人銀行,就是傳說中的假p2p。說白了就是把錢借給高利貸公司,高利貸再給你放出去。這種不是存銀行,是被騙了。
按照題目中所說,公司倒閉了,老闆跑路了。基本30萬打水漂了。
估計老闆和公司名下也沒啥子財產了,把老闆上了失信人名單,也沒大用。
回頭準備寫一個,關於買正規p2p理財的文章,以後再說吧!
大哥,你這不叫私人銀行吧,私人銀行在大型商業銀行中是很高階的,你這隻能稱為“私人錢包”或者叫“集資公司”。倒閉了,人也找不到,實話說這很難辦!但是我能給你幾點建議:
1.你存錢是否有合法收據
無論報警,還是訴訟,這都是未來的證據,其實在當今的科技手段中,找一個人是不難的,關鍵是別人是否幫你找。但無論如何,有證據總歸是好的。
2.報警跟個人調查同步走
如果這家公司牽涉到很多人,恭喜你,這人還是很有希望找到的,你報警一定會被重視。第二你也可以聯合其它人員形成合力,組隊尋找他,華人都有家的情節,他總歸只有朋友和親人的,可以從這個地方瞭解點情況。
3.看看公司還剩點啥吧!
公司是否有固定資產,這部分資產可以抵債。自求多福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