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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80779142852

    《中國婚姻史》認為“媒妁具有居間人之性質,在買賣婚時代當即有之;殆買賣婚演變而為聘娶婚,買妻賣女之居間人亦演變而為媒妁,遂以合姓為難,賴媒往來,以傳婚姻之言也矣,或即為‘使’。”《詩經》有“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以看出媒人早在西周時期就成為婚姻的重要條件了。從《儀禮·士婚禮》中規定的成婚程式六禮來看,從採納、問名、納吉、納徵到請期、婚禮,沒有那個環節能離開媒人。“於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無媒則亦不交;男方無媒不得妻,女方無媒老且不嫁”。《唐律疏議》中也有“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成為婚姻的法定條件。

    非但如此,媒妁制度還是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魯桓會於嬴,成婚於齊,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禮貶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後人以違禮法而譏貶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醜而無信”可見,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倫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則符合倫理道德規範,不用自為媒則違反倫理道德,是要受到輕視的。

    元《典章》中載:“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媒妁的主要成分是婦女,因此媒妁又俗稱媒婆,它是中國古代婦女的重要職業。但是,雖然媒妁制度及媒人極為重要,但卻難在正史中尋其蹤跡,因此小說家言也就成為我們研究這一制度的主要佐證,因為小說家在敘述時事時,必須牽涉其社會背景,合情理,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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