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職工在本市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係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稽核後繼續記帳。
跨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方法一:網上辦理:透過123官網自行列印相關材料並轉移;
養老保險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和臨時賬戶兩類,不同勞動者跨省轉移時具體規定有所不同。
對於基本賬戶的參保人員, 轉移資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2.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本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職工在本市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一金關係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稽核後繼續記帳。
跨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
對於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方法一:網上辦理:透過123官網自行列印相關材料並轉移;
養老保險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和臨時賬戶兩類,不同勞動者跨省轉移時具體規定有所不同。
對於基本賬戶的參保人員, 轉移資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2.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