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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86139323744

    離婚離了六年,焦點在於孩子。為了爭奪撫養權,女方無所不用其極。基本情況是:婚後第四年開始女方在國外,男方在國內帶孩子。女方條件一般,為了儘快達到讓她父母也到國外的目的,需要藉助當地人,爭取快速拿到綠卡。於是提出離婚,條件是孩子歸女方(有孩子對申請居留權有加分),房子歸男方。男方一直帶孩子,如果不是國外有電話打來,他並不知道女方在國外與別人交往同居。男方知情後果斷將孩子轉學到爺爺住所的學區上學。女方一看情況不對,一個月後回到國內,把放學的孩子接到女方父母家中,不讓孩子上學。男方無奈,只好請出學校,居委會,婦聯,警察……各路人馬勸其送孩子上學,均遭拒絕。只有三個月後女方假期已滿,又回國外工作以後,孩子才回到男方這裡,這時,一個學期已經結束。女方提起訴訟,男方不答應,女方撤訴。第二年女方又提起訴訟,男方不答應,法院判不離。第三年女方沒動靜,一年沒訊息。第四年,回來不像以往那樣聯絡孩子,匆匆見了孩子一面。第五年,男方得知女方在國外已有非婚生子女,女方提起訴訟,男方仍不答應。拖到第六年才判決離婚。孩子歸男方,房子歸男方,但男方須支付房款三分之一給女方。 現在,距離婚已經五年。孩子已經長大成人。在鬧離婚最厲害的時候,孩子正上初二,受到蠻大影響,一度沉迷於上網打遊戲,導致孩子沒考上重點高中。後來,男方又再婚,家庭生活恢復正常,孩子高三突然發力,模擬考試都在學校前四名,拿了市三好學生,最後高考略有失誤,上了西部一所211學校。 男方再婚物件,家是農村的,一家人對孩子都視同己出。女方是985的碩士,離異無孩,有房有車。男方國企員工,衣食無憂。離婚如同抗戰八年。再婚後生活平靜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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