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本人也有很多疑問,在此,我只想把我個人的經驗以及認識分享給大家。
其實,早在10年左右的時候(我不知道確切的時間),已經不存在農用車的說法,要麼是汽車,要麼是農機。如果是汽車,就歸交警部門管理,要交警部門頒發的駕駛證才可以駕駛。如果是農機就歸農機部門管理,需要農機部門頒發的拖拉機駕駛證才可以駕駛。當時農村比較常見的,時風,五徵,包括後來的五星等等的產品,屬於低速汽車需要交警部門頒發的駕駛證才可以駕駛,落戶上牌需要到車管所。
後來國家取消了低速汽車。這一類的車型既不屬於汽車,也不屬於農機。沒有了工信部的公告直接上不了戶。但是廠家可以生產,經銷商可以銷售。經銷商在銷售的過程中直接告訴客戶,不需要上戶,也不需要駕駛證。既然一個產品,他既上不了汽車戶,也上不了農機戶,那它是汽車還是拖拉機呢?所以購買此類產品的客戶群體,有99%以上的是農戶朋友。他們既不懂政策,也不懂相關的法規。他們在購買的時候,經銷商告訴他們,上不了戶也不需要上戶。其實他們不知道,這一類產品買回去以後,交警部門可以處罰他,農機部門也可以處罰他,既不是汽車,交警就把它當成汽車,既不是農機農機部門把它當做農機。
我想問的是,他既沒有公告上不了戶,也上不了農機戶,為什麼廠家可以生產?經銷商可以銷售?而到了農民手裡就不合法。它既不是汽車也不是農機為什麼需要駕駛證?當然了,農戶在使用的過程中確實也存在安全隱患。但這到底是誰的錯?是購買者使用者的錯嗎?
這不僅僅是某一個地方存在的現象。而是全國都一樣。我所在的一個地級市,有例如時風,五徵,五星之類的產品在銷售,他們單個品牌的銷售量每年就在千臺以上。如果這一類車型的車主都要受到無證的處罰和拘留,那全國的拘留所能住得下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本人也有很多疑問,在此,我只想把我個人的經驗以及認識分享給大家。
其實,早在10年左右的時候(我不知道確切的時間),已經不存在農用車的說法,要麼是汽車,要麼是農機。如果是汽車,就歸交警部門管理,要交警部門頒發的駕駛證才可以駕駛。如果是農機就歸農機部門管理,需要農機部門頒發的拖拉機駕駛證才可以駕駛。當時農村比較常見的,時風,五徵,包括後來的五星等等的產品,屬於低速汽車需要交警部門頒發的駕駛證才可以駕駛,落戶上牌需要到車管所。
後來國家取消了低速汽車。這一類的車型既不屬於汽車,也不屬於農機。沒有了工信部的公告直接上不了戶。但是廠家可以生產,經銷商可以銷售。經銷商在銷售的過程中直接告訴客戶,不需要上戶,也不需要駕駛證。既然一個產品,他既上不了汽車戶,也上不了農機戶,那它是汽車還是拖拉機呢?所以購買此類產品的客戶群體,有99%以上的是農戶朋友。他們既不懂政策,也不懂相關的法規。他們在購買的時候,經銷商告訴他們,上不了戶也不需要上戶。其實他們不知道,這一類產品買回去以後,交警部門可以處罰他,農機部門也可以處罰他,既不是汽車,交警就把它當成汽車,既不是農機農機部門把它當做農機。
我想問的是,他既沒有公告上不了戶,也上不了農機戶,為什麼廠家可以生產?經銷商可以銷售?而到了農民手裡就不合法。它既不是汽車也不是農機為什麼需要駕駛證?當然了,農戶在使用的過程中確實也存在安全隱患。但這到底是誰的錯?是購買者使用者的錯嗎?
這不僅僅是某一個地方存在的現象。而是全國都一樣。我所在的一個地級市,有例如時風,五徵,五星之類的產品在銷售,他們單個品牌的銷售量每年就在千臺以上。如果這一類車型的車主都要受到無證的處罰和拘留,那全國的拘留所能住得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