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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開在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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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林44994
首先要確定財產性判項也是判決中的內容,是要求要執行的,是由法院在執行。罪犯減刑與否的基本條件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判決中的財產性判項罪犯有義務履行,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樣的罪犯是否有悔罪認罪思想?人犯了罪不僅僅是給他人帶來了傷害,也給國家,家庭帶來了經濟上的損失,難道這些損失不應該賠償嗎?如果是沒有履行能力的罪犯(立檔貧困戶、受到重大自然災害人員除外)必須有鄉鎮級以上的貧困證明才能認為其沒有履行能力。財產性判項在減刑時屬於從嚴情形,透過履行可以消除。從嚴情形影響到減刑週期和幅度,不存在不能減刑的說法。
沒收個人財產屬於財產性判項,即財產刑,根據最新的減刑假釋政策,如果不履行財產刑,只會在減刑間隔和減刑幅度上予以從嚴控制,但不會不給減刑。
有具體金額的財產刑,包括沒收個人財產、罰金、民事賠償金、退贓款等,只要寫了具體數額,那就得去原判法院或者負責減刑案件審理的法院,繳納全部數額則視為全額履行財產刑,對減刑間隔和減刑幅度不予從嚴。最好是能夠第一次減刑之前去交,因為不履行財產刑對第一次的減刑影響最大:不管判幾年有期徒刑,都要在兩年之後才能減刑,而履行了財產刑或者沒有財產刑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只要一年就能減刑。
對於沒有具體數額的財產刑,比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贓款等等處理起來就非常的麻煩。像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沒有個統一標準,怎樣才算是個人財產全部沒收了,在執行的時候難度特別的大,對犯人的減刑也影響很大。對於這些沒有數額的財產刑,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執行力度不一樣,在操作還存在這些許差異。比如有些地方只要出具縣級以上貧困證明就視為已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有的是繳納一定數額即視為全額履行財產刑,這個就得去負責審理減刑案件的法院去問一下,看看實際怎麼操作。(為什麼是問法院而不是監獄?因為這事法院說了算,監獄說了不算。)
還要強調一點就是,如果不履行財產刑,是不可以假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