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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胡說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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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芭漁島
其實婚姻走到今天的地步誰也不想!尤其是孩子還那麼小!只是覺得相對於你的情況來說,女方要求的2000的生活費對於你的收入來說有點高了,但是還是看你生活的城市的生活水平如何?有的地方可能兩千都不夠基本的生活費,大家都知道養孩子花銷很大的!
兩個人的婚姻走到盡頭!至於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存在過錯方?又是誰的過錯方?這一點來說只有你自己知道了!離婚的話,畢竟孩子那麼小,從法律上來講肯定是隨母親的!雖然愛情不在了,但是兩個人還是應該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做出一點退步!
我還在周圍聽說一些離婚的,離婚協議上寫的五百塊錢的生活費,到最後一分都給不起!為什麼?因為沒有正式工作,又確實掙不了錢!另一方又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有錢?去法院起訴一方面程式複雜,而且時間又長,到最後就算了!就連這五百塊錢都懶得去問了!
相信這樣的情況大家都可能聽說了!這樣的情況大有人在!關鍵要看自己的的決定了!一方面要看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還是需要有責任心,畢竟孩子是自己的!
這個你不用擔心!孩子的撫養費是有給付標準的,不是你老婆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撫養費是依據以下三大標準給付的:
1、孩子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在實際的法院判例中,一般判付標準為給付人月收入的20~30%!如果給付人無收入,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判定!
當然,如果孩子有實際需要或特殊情況,並且給付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給付比例還可以提高,但最高不超過給付人月收入的50%,不能影響給付人的正常生活!
根據以上講述,你就會明白你的擔心是多餘的!你老婆一個月讓你負擔那麼多撫養費是於法無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