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製度最早起源於古羅馬,中世紀時候,義大利和英國發展起來的。破產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當時,盛行債權人的自力救濟主義。債權人勝訴後,可透過自行執行實現其權利,故破產程式和個別強制執行程式並無區別。並且,債權人可以採取對債務人人身執行的方式清償債務(如債務人的自由、名譽、身體和生命均可作為執行物件,甚至多數債權人可肢解債務人屍體以達公平分配之目的)。後來,以委付財產為主要方式的財產執行制度逐漸建立並獲得發展。法官可依債權人之請求,發給管財命令,允許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管財命令應當公佈,其他債權人可參加管理債務人的財產並獲得分配。此種制度即被視為後世破產製度的起源。但此處之管財命令只相當於今日之破產宣告,至於此後之財產如何保管、變價和分配,以及分配之順位等,均由債權人自行辦理,此即債權人自助主義。同時,法律還規定,宣告債務人財產交債權人佔有30日後,債權人可為財產之變價而申請法院就債權人中選任財產管理人,由他充當拍賣財產的特別負責人,且採取總括的拍賣方式。然而,實際上由於法院釋出管財令到財產之變價分配之間所需時間較長,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債務人財產,故有時由該財產管理人兼負管理之責。所以,財產管理人?中已包括了破產管理人的內容,羅馬法之財產管理人制,實為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清算人制度的開端。
當時羅馬帝國商品經濟發達,經過了長期的發展,個人破產製度已經成為很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民事制度。到了中世紀,義大利和英國把這種制度發揮得更出色。
目前我們徵信系統不夠完善,對自然人的財產無法摸底,但現在老百姓越來越多的貸款渠道,負債生活已成社會現象,經濟發展週期必然會出現個人破產而無法償還債務,社會應該給他們一個寬容的機會,重新開啟新的生活,不然一直揹著債務生活,對社會不利,容易引發跳樓跑路到國外生活的現象。
個人破產製度最早起源於古羅馬,中世紀時候,義大利和英國發展起來的。破產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當時,盛行債權人的自力救濟主義。債權人勝訴後,可透過自行執行實現其權利,故破產程式和個別強制執行程式並無區別。並且,債權人可以採取對債務人人身執行的方式清償債務(如債務人的自由、名譽、身體和生命均可作為執行物件,甚至多數債權人可肢解債務人屍體以達公平分配之目的)。後來,以委付財產為主要方式的財產執行制度逐漸建立並獲得發展。法官可依債權人之請求,發給管財命令,允許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管財命令應當公佈,其他債權人可參加管理債務人的財產並獲得分配。此種制度即被視為後世破產製度的起源。但此處之管財命令只相當於今日之破產宣告,至於此後之財產如何保管、變價和分配,以及分配之順位等,均由債權人自行辦理,此即債權人自助主義。同時,法律還規定,宣告債務人財產交債權人佔有30日後,債權人可為財產之變價而申請法院就債權人中選任財產管理人,由他充當拍賣財產的特別負責人,且採取總括的拍賣方式。然而,實際上由於法院釋出管財令到財產之變價分配之間所需時間較長,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債務人財產,故有時由該財產管理人兼負管理之責。所以,財產管理人?中已包括了破產管理人的內容,羅馬法之財產管理人制,實為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清算人制度的開端。
當時羅馬帝國商品經濟發達,經過了長期的發展,個人破產製度已經成為很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民事制度。到了中世紀,義大利和英國把這種制度發揮得更出色。
目前我們徵信系統不夠完善,對自然人的財產無法摸底,但現在老百姓越來越多的貸款渠道,負債生活已成社會現象,經濟發展週期必然會出現個人破產而無法償還債務,社會應該給他們一個寬容的機會,重新開啟新的生活,不然一直揹著債務生活,對社會不利,容易引發跳樓跑路到國外生活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