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墊板、底座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必須鋪放平穩,不得懸空。
2、搭設立柱時,外徑不同的鋼管嚴禁混用,相鄰立柱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構造要求。
3、開始搭設立柱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層時,搭設完該處的立柱、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封閉行腳手架的同一步縱向水平杆必須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柱固定。
6、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00mm。
7、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連牆件兩步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拆除。
8、剪刀撐、橫向支撐應隨立柱、縱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剪刀撐、橫向支撐等扣件的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
9、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0、鋪設腳手板時,應滿鋪、鋪穩,靠牆一側立牆面距離不應大於150mm。腳手板的探頭應採用直徑3.20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上,在拐角、斜道平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杆可靠連線,以放置滑動。
11、欄杆和擋腳板應搭設在外排立柱的內側,上欄杆上皮高度1.20m,中欄杆居中設定,擋腳板高度為150mm。
12、腳手架搭設完畢後,必須經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1、墊板、底座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必須鋪放平穩,不得懸空。
2、搭設立柱時,外徑不同的鋼管嚴禁混用,相鄰立柱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構造要求。
3、開始搭設立柱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層時,搭設完該處的立柱、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封閉行腳手架的同一步縱向水平杆必須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柱固定。
6、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00mm。
7、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連牆件兩步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拆除。
8、剪刀撐、橫向支撐應隨立柱、縱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剪刀撐、橫向支撐等扣件的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
9、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10、鋪設腳手板時,應滿鋪、鋪穩,靠牆一側立牆面距離不應大於150mm。腳手板的探頭應採用直徑3.20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上,在拐角、斜道平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杆可靠連線,以放置滑動。
11、欄杆和擋腳板應搭設在外排立柱的內側,上欄杆上皮高度1.20m,中欄杆居中設定,擋腳板高度為150mm。
12、腳手架搭設完畢後,必須經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