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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酷炫企圖

    著名作家和評論家,馬克·吐溫的好友豪威爾斯說,“馬克·吐溫是美國文學史上的林肯。”為什麼能這樣說呢?新批評派大將克里恩斯·勃格克斯和洛勃特·華倫主編的《美國文學創作與作家》認為,馬克·吐溫寫赫克,“用的是赫克自己的口語,彷彿粗俗,實乃神奇”,而不是用的往往刻板的敘述人的語言。用赫克的口語寫,使“感情與事件融和”、“形式與效果一致”,從而創造了馬克·吐溫的風格。“我們不妨這樣理解,林肯解放了黑奴,馬克·吐溫解放了作家。”

    馬克·吐溫這種運用作品中人物的個性化口語進行描敘的風格,確是他的卓越貢獻,而異於巴爾扎克、狄更斯、霍桑,並影響及於20世紀一大批美國作家。縱覽《赫克》全書,從第一句開始,直到結束,始終發自“一個聲音”,一個“我”。這個“我”,並非呼是馬克·吐溫,不是一般傳統的敘述人,而是窮孩子赫克。最終,也是這個“我”出走後不肯回那個家,不肯受那套文明規矩的束縛,而要繼續闖蕩天下,開拓前進。這“一個聲音”也是“美國的靈魂”的一種表述,是馬克·吐溫捕捉住的時代的聲音。受到這種“一個聲音”的感動的,何止一個人。曾有這麼一個故事。美國著名電影名星萊奧納爾·巴里摩爾九歲那年,亦即在1888年,也就是《赫克》出版後三年,隨父見到了馬克·吐溫。興奮之餘,不禁為他朗誦了《赫克》全書末一段赫克的話,即不肯受“那一套文明規矩”的束縛,因而不肯返回那古板的家庭,而要闖蕩江河,開創新的生活的那一段話。巴里摩爾這位著名演員回憶說,當時馬克·吐溫“一隻手按住了九歲的孩子的胳膊,熱淚盈眶。”馬克·吐溫美國式小說的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其藝術魅力之強大,這是動人的一例。

    赫克:哈克貝里·芬歷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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