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是國家強制要買的保險,主要保的是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
2021車險費改後,交強險責任限額有所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提高到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提高到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不變);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不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是國家強制要買的保險,主要保的是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
2021車險費改後,交強險責任限額有所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提高到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提高到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不變);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不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