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娟姐今年一直在做微商,母嬰用品,前段時間聯絡我說想開實體店,因為她知道我生完孩子後一起沒有去工作,孩子也上幼兒園了,時間空閒,所以邀請我一起做,我知道她是有固定工作的,而且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只是孃家在當地,而她要在當地開店,這怎麼操作?她說她出錢,我出力,她家有門面房(位置較偏,自家住房改造的),她已經在裝修了,貨也進了,讓我出一半貨款,然後理貨,看店,讓我一個人負責,她每個月回來兩天,盈利了利潤一人一半。我猶豫了,我愛人在外地工作,我自己帶孩子,每天早晚給孩子做飯,接送上學,週末還要上興趣班,不可能一直看店,她說沒事,有事你就關了店,週末把孩子帶上,也不用開到太晚,找別人不放心,希望和我一起幹,大家說這樣合適嗎?我擔心兩人會鬧不愉快。大家給我出出主意,我能不能答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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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悠悠採荷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好朋友不過錢。
合夥做生意,不管是和家裡的親人,還是和朋友,有它的好處,一是人多力量大,人脈更廣,路子更寬;二是投資風險比自己做肯定是有所降低。
我表弟和他的戰友合夥做汽車潤滑油的生意,第一年賺了點錢,他們就決定加大投資,兩個人都借了外債,租了更大的場地,僱了更多的人。結果第二年就賠了,第三年想轉銷其它的商品,好像是電子方面的產品,又借了錢,結果又賠了。我表弟就走了,去南方打工去了。他的戰友一時想不開,上吊自殺了。
現在,那個戰友家的人都還在埋怨:就怪我表弟,非拉他戰友做生意。
我們國家很多民營企業,都是從家族企業開始的,逐步做大,在這個過程中,有分有合。
很多親人、朋友最終因為生意上的事打官司的也不少。
原因就是,能共苦,不能同甘。初步階段,賺錢少、累,都沒事兒,一旦賺錢了,矛盾就出現了,誰多幹了,誰少幹了,出現種種的不平衡,多覺得自己應該多得一些利益。鬧到最後,親人反目,朋友成仇人。
所以,做合夥生意,還是把很多東西都落在字面上比較好,簽訂明確的協議,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隨時修改。出現不團結的苗頭,要及時溝通,化解矛盾,溝通不成,儘早結束合作,免得鬧到最後,連朋友也沒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