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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白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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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道光經紀人
你好。先回答問題。病種不是看多少的。
現在的重疾險,病種越來越多,幾十種的,上百種的越來越多
但真的不是越多越好,有最基本的25個,剩下都是保險公司自己出的。
數量 不重要,那質量呢,質量重於數量
看看重疾輕症,中症裡有沒有高發的疾病,如果沒有,那建議不考慮這個產品
如果有,再看其它保障方便的 條件是否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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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田的春天
關於這個問題,各個保險公司對於重疾的病種多少有個別差異,現在基本都涵蓋了近百種了,還有分輕度重疾。買保險並不是對比這個種類,更多的是要對比保險公司的綜合實力和服務等。還有選擇好一個專業的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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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rader陳思睿
從我給客戶挑選重疾險的原則來說,“病種多”並不是我幫客戶挑選產品的第一原則,但是,如果在其他各方面都滿足了客戶的需求的情況下,當然在同等費率或者費率相差不大的情況下,病種多當然好啦,“韓信點兵,多多益善”嘛。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我為客戶挑選產品的原則,供大家參考。
滿足客戶自身特殊需求的優先
比如,在我家鄉,人們的飲食習慣是愛吃鹹愛吃肉,那麼在我的家鄉心腦血管疾病是很高發的疾病。所以,我在幫親戚朋友挑選重疾產品時非常注重的是心腦血管疾病是否能很全的覆蓋。比如我們俗稱的“心臟支架”,就是囊括在“冠狀動脈介入術”的類別裡,而“心臟搭橋”就是囊括在“冠狀動脈搭橋術”和“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裡,那麼我挑選時就要看哪家公司產品是比較全的覆蓋這些疾病及治療手段。
那麼這種情況下,比如在如上的產品中,針對心腦血管疾病能有比較全的覆蓋的產品會是我的優先選擇。
重疾/輕症多次賠付的優先。一般的重疾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基本是,一旦理賠一種疾病合同即終止了,並且再買重疾險的可能性幾乎是無(保險公司大多會拒保)。所以挑選重疾險時,我個人建議,挑選重疾多次賠付的。因為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發生重大疾病後治癒的可能性會不斷提高,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再次向保險公司購買重疾險,保險公司很大的機率是會拒保的。
而一般來說,重疾險會把重疾病種分組,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會規定某組重疾在理賠了以後,合同不會終止,其他組別的重疾還可以理賠,但是兩次重疾理賠的時間上要間隔一段時間,具體間隔時長在保險合同中會規定清楚。所以有了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客戶就減輕了重疾痊癒後想再次投保卻遭遇保險公司拒保的煩惱了。
輕症同理,而且輕症有的公司的產品已經不分組了。
上圖為某司重疾多次賠付部分條款
上圖為某司輕症多次賠付條款
有輕症額外賠付的優先。含有輕症賠付這個特性,對於現在的大多數產品來說都已經都有了。其實這個條款是對保險公司有利的,因為最早這些輕症是按重疾保額來賠付的。後來隨著重疾標準的不斷嚴苛,很多較輕度的症狀被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外的。那麼有了輕症賠付條款,客戶減少了患上輕症保險公司不賠,要自掏腰包的煩惱。所以這個條款的推出也符合市場需求,還是蠻人性化的。
但是這裡要強調的是要優先選擇“輕症額外賠付”的。那什麼叫“額外賠付”呢?就是說,輕症的賠付是不佔用重疾責任的保額的。舉例:
重疾保額 50萬
輕症保額 10萬
那麼輕症額外賠付是說保險公司給客戶理賠了10萬元輕症後,重疾保額還是50萬。
但是如果遇到下邊這樣的條款,那輕症的保額就是與重疾保額共享的了
如果還是上邊的例子,那輕症賠付了10萬以後,重疾的保額就剩40萬了,所以這裡
買保險,大家一定要認真看條款,別聽業務員忽悠!!!
買保險,大家一定要認真看條款,別聽業務員忽悠!!!
買保險,大家一定要認真看條款,別聽業務員忽悠!!!
再多說一句,保險就是金融產品,條款就是我們唯一買到的東西,條款的區別就在那細微之處!都是漢字,多幾個字,少幾個字,可能結果就差好幾萬,甚至十幾萬啊!!!
有被保險人/投保人XXX豁免後期保費的優先。XXX是某種條件,一般有首次重疾、首次輕症、身故、全殘等等。在這種情況發生時,保險公司豁免後期的保費,就是說客戶不用再為這張保單繳費了。
這是一個非常人性的條款,畢竟在發生重疾需要大量資金治療時,誰也不願意再將錢花到其他地方。尤其是輕症豁免的條款,因為隨著醫學水平和診療手段的提高,很多人都是在輕症階段就被發現,那麼在賠付輕症責任以後,又豁免了後期的保費,就讓客戶感到很溫暖了。
這裡要稍加註意的是,被保險人xxx豁免和投保人xxx豁免,是兩項不同的責任,一般現在的重疾險都會自帶被保險人xxx豁免,沒有自帶豁免,需要加錢才能附加的基本不是主流產品,不建議選購。
而投保人xxx豁免只能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附加,比如,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爸爸/媽媽作為投保人給兒女/父母買。
上圖為被保險人xxx豁免的條款
上2圖為投保人xxx豁免的條款
疾病種類多的優先。對於疾病種類來說,雖然網上有很多專家都說,保監規定的25種重疾已經覆蓋90%-95%的範圍,80種甚至100多種的疾病數目一般都是噱頭。但是從客戶的角度,誰也不願意那5%就正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且是在買了重疾保險的情況下。所以在我看來,只要費率差不多,我們就遵循“韓信點兵”的原則,多多益善吧。
有附加增值服務的優先。比如有些公司會提供綠通服務,可以預約北上廣等大城市的三甲醫院專家掛號,專家二次診斷,幫助安排住院,全程就醫陪同服務等等。有了這些附加增值服務,客戶在遇到重大疾病風險時就不至於手足無措了,到時只需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客服會介紹並按要求安排相應的服務的。
這個公告第四部分明確建議如下
那重疾險為什麼要規劃的保額為5~10倍年收入呢,這裡是有科學依據的。這裡要引入一個名詞叫“五年生存率”。百度百科如下
這裡邊講了,各種腫瘤根治術後五年內不復發,再次復發的機會就很少了,所以重疾險的保額一般要至少是5倍年收入,那麼一旦患重疾,那麼我們不但要面臨高額的醫療費用花銷,而且還可能面臨收入降低或者是收入斷檔的困擾,這時如果有一份重疾險能替代我們5~10年的收入,那麼,即使我們遭遇重大疾病,我們是不是也能沒有負擔地輕鬆面對呢。
而保費支出的規劃在年收入5%~15%之間,是為了保障我們的生活不會因為買保險而變得太拮据,生活支出上會有比較好的彈性,如果保費支出過多,那一個家庭或一個人如果遇到其他需要用錢的地方,可能就會無法續交保費,進而出現保障斷檔的情況。
最後這裡提示網友,挑選保險,尤其是人身保險產品,一定要:貨比三家,這樣才能做到少花冤枉錢!如果面對多家保險產品不會挑選,我可以幫助大家進行專業的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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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特保
重疾險包含重疾種類越多越好嗎?
很多保險行業的內部人員都知道,如果只能選一種保險,那麼一定會是重疾險。理由很簡單,因為男女老少每個人都需要,同時保費低、保額高,每個人都負擔得起。那麼重疾險是包含重疾種類越多,保障越全麼?
數量多不一定好
根據保險行業協會的規定,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括6種必保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和終末期腎病,只有保障了這6種核心重疾的產品才能被命名為“XX重大疾病保險”。
這6種重疾佔一般人群一輩子能患上重疾的80%—85%,而單單惡性腫瘤這一項,幾乎涵蓋了所有重疾理賠案例的60%~80%甚至更多。
另外,行業重疾定義還規定了另外19種較常見重疾,組成最常見的25種重疾組合,這是目前市面絕大多數重疾產品提供的基本覆蓋範圍。
因此投保人在選擇重疾險時,不應該只看重表面上的數量,而是它確實能夠提供保障的疾病種類。
看清條款再投保
一般而言,選擇重疾險時最重要的是考察條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見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這三大類,基本上就滿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還應該特別關注重疾險種是否包含有被保險人有家族史的疾病,因為遺傳因素,這類疾病的發病機率很高,所以一定要包含在重疾險的保障範圍內。
此外,對於一些不在【重疾險規範】範圍內、保險公司自己額外增加的重疾險,要看清楚該疾病的規定細節,如:癌症患病要到什麼狀態才能賠付?又或者保險公司在重疾確認後多久能夠賠付?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自行設立的條款,各家公司重疾險之間的出入很大,如:有的病種的理賠條件,是要患者的病情已是重症中的重症,這是即使得到保險金也幾乎無法用於救治了,這類重疾險其實提供保障的意義已經不大了。
所以,在購買重疾險時,一定要對條款多加研讀,要特別注意哪些疾病是可以賠償的、哪些是不能賠償的。
多份重疾險之間的理賠互不影響
和費用報銷型保險不同,重疾險是定額給付型保險,簡單地說,就是這個人確診得了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筆錢,和實際花費多少沒關係,只跟他購買的重疾險保額有關。
比方這個人不幸得了甲狀腺癌,實際只花費了10萬,但他在A公司買了50萬防癌險,B公司買了30萬重疾險,那麼他總共可以得到80萬理賠款。
回覆列表
先說結論:不一定。
重疾險保多少種,是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所以保險公司才會不斷增加可保疾病的種類。那是不是重疾險保的疾病種類越多就越好呢?
還是要看這些病種發生率有多大的差別。
因為保險公司目前所承保的重大疾病,除了癌症外,並不是說確診就賠付的,還需同時滿足對應的特定狀態或醫治手段,才能賠付。
而從最近幾年重疾險的理賠資料看,佔大頭的還是保監會要求必保的6類重大疾病
根據慕尼黑再保險的統計資料,90%以上的理賠都集中在6類重大疾病上;
如果繼續擴充套件至25種常見重大疾病,佔比更是高達95%以上。
因此,不必過度追求重疾險是保50種,還是保100種。疾病種類越是擴充套件,後面的發病機率就越低,而保險公司是可能將高額的利潤藏在這部分擴充套件疾病中的。
話又說回來,預算充足,產品費率又相差不大,那當然優先選保障病種更多,對病種理賠條件更寬鬆的產品。
若預算有限,承保病種的不同,會導致保費差距非常大,就優先確保保額充足。至於保障的病種,只要覆蓋25種重疾,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