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獻血前的注意事項
1.獻血法規定獻血者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週歲),男子體重≥50kg,女子體重≥45kg。獻全血後間隔半年以上可再次獻全血、間隔三個月以上可獻成分血;獻機採成分血15天后可再次獻成分血,間隔28天后可獻全血。
2.有傳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地方病等都不能獻血,有感冒、有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後三天等情況要暫緩獻血。
3.獻血前一週不要服藥。
4.飲食清談,食物應少脂肪,勿空腹獻血。獻血前一天和當天可按往常的習慣進餐,但以低脂肪為宜,不要吃像油條、牛奶、肉類、脂肪之類的油膩食品,太油膩會影響血液質量,暫不能獻血。
5.獻血前一天和當天不飲酒,尤其是不飲烈性酒。
6.獻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劇烈運動。
7.必須帶好本人真實的有效的證件(公民身份證、軍人證、護照、駕駛證、回鄉證),曾獻過血的,儘量帶上《無償獻血證》。
8.認真閱讀獻血知識,消除緊張心理
二、獻血後注意事項
1.獻血的手臂儘量不要提重物,貼在針眼處的輸液貼最少保持6小時,以保持針眼清潔。
2.獻血後24小時不能飲酒,4小時內多飲水。
3.2至3天儘量不要做劇烈運動、重體力勞動及高空作業,避免外傷。
4.獻血後當晚保持充足睡眠,第二天工作和生活照常。
5.如您的手臂針眼處有少量皮下淤血,請即時進行適當冷敷,並可在獻血48小時後進行熱敷,以促進吸收。如果形成血腫,請及時諮詢醫生,按照醫生意見處理。
一、獻血前的注意事項
1.獻血法規定獻血者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週歲),男子體重≥50kg,女子體重≥45kg。獻全血後間隔半年以上可再次獻全血、間隔三個月以上可獻成分血;獻機採成分血15天后可再次獻成分血,間隔28天后可獻全血。
2.有傳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地方病等都不能獻血,有感冒、有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後三天等情況要暫緩獻血。
3.獻血前一週不要服藥。
4.飲食清談,食物應少脂肪,勿空腹獻血。獻血前一天和當天可按往常的習慣進餐,但以低脂肪為宜,不要吃像油條、牛奶、肉類、脂肪之類的油膩食品,太油膩會影響血液質量,暫不能獻血。
5.獻血前一天和當天不飲酒,尤其是不飲烈性酒。
6.獻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劇烈運動。
7.必須帶好本人真實的有效的證件(公民身份證、軍人證、護照、駕駛證、回鄉證),曾獻過血的,儘量帶上《無償獻血證》。
8.認真閱讀獻血知識,消除緊張心理
二、獻血後注意事項
1.獻血的手臂儘量不要提重物,貼在針眼處的輸液貼最少保持6小時,以保持針眼清潔。
2.獻血後24小時不能飲酒,4小時內多飲水。
3.2至3天儘量不要做劇烈運動、重體力勞動及高空作業,避免外傷。
4.獻血後當晚保持充足睡眠,第二天工作和生活照常。
5.如您的手臂針眼處有少量皮下淤血,請即時進行適當冷敷,並可在獻血48小時後進行熱敷,以促進吸收。如果形成血腫,請及時諮詢醫生,按照醫生意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