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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離婚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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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1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能接受,只要不是因為有人出軌,我倒是希望兩個人能這樣相處,這也是對孩子傷害最小的。各自安好,挺好。

    一輩子太長,其中經歷的事太多,有些分歧和意見不一致都是能理解的,志趣不同了,好聚好散,愛情沒有啦可親情還在。

    餘生彼此放下,如兩家老友一般相處,有何不可。

  • 2 # 廢材女人的幸福之路

    不接受,愛過了,如果分手,那不如就此別過吧,又何必像朋友一樣相處呢。

    可能有人的想法跟我的不一樣,不過就我看來,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子的事情,都已經離婚了,還要像朋友一樣聚會,還帶著彼此的伴侶,那不尷尬嗎?

    曾經是最親密的關係,突然之間,你看到曾經愛過的人,牽著別人的手,還很親密的出現在你的面前,你們還要裝作若無事情的樣子。

    想想都不可能,如果我老公跟我離婚了,那就是一輩子都不會見面的人了,如果他都已經在找一個人了,那我還是不要去打擾的好,免得看到會傷心難過。

    愛情真的不容許第三個人出現,就算不愛了,最好不要在見面,免得最後自己胡亂猜想,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夫妻離婚之後,就不要頻繁聯絡了,兩個人之間就要避免過多接觸,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接觸,最好也是要在公眾場合。

    還要像朋友一樣聚會,真是噁心啊。

  • 3 # 言勸

    夫妻在婚時畢竟有過感情,不同其他異性朋友,如果離婚雙方再婚後,兩家還經常像朋友一樣聚會,難免會多多少少出現一些故事。離婚後的夫妻再婚,不可能都“旗鼓相當”,有日子過得好的,有日子過得差的;有家庭經濟條件好的,還有經濟條件差的;有夫妻感情好的,也還有夫妻感情差的……原夫妻之間長期相處,總會“竊竊私語”、“傾說衷腸”,甚至還會“暗送秋波”、“死灰復燃”。

    如果是為了孩子兩家人聚會,最好男人迴避,不要湊這個“熱鬧”,讓孩子自己去見親生母親。如果孩子隨前妻生活,男人就可以按照離婚時的約定,規規矩矩行使自己的探視權。千萬不要與前妻再有感情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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