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總結了新興地主階級在各國的立法經驗,為了推行“法治”,編著了《法經》,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原文早已失傳,《晉書·刑法志》只儲存了其篇目,共有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
據歷史資料的考證,李悝的《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
前四篇“正律”,主要內容是懲辦“盜”、“賊”。《荀子:修身篇》說:“竊貨日盜”,“害良日賊”。可見《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地主階級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律。唐朝以前,“盜”、“賊”的涵義是有明確的區分的。《網法》也稱《囚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成網法》、《捕法》多屬於訴訟法的內容。
第五篇為《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第六篇為《具法》,也稱減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於現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
從極其簡單的歷史資料記載來看,《法經》具有如下的特點:一方面《法經》是維護和鞏固封建專制政權的暴力武器;另一方面《法經》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和維護封建等級特權的暴力工具。在《法經》中體現了法家的“重刑輕罪”的精神。並且,《法經》在嚴厲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的同時,還保留著大量奴隸制殘餘。
李悝總結了新興地主階級在各國的立法經驗,為了推行“法治”,編著了《法經》,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原文早已失傳,《晉書·刑法志》只儲存了其篇目,共有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
據歷史資料的考證,李悝的《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
前四篇“正律”,主要內容是懲辦“盜”、“賊”。《荀子:修身篇》說:“竊貨日盜”,“害良日賊”。可見《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地主階級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律。唐朝以前,“盜”、“賊”的涵義是有明確的區分的。《網法》也稱《囚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成網法》、《捕法》多屬於訴訟法的內容。
第五篇為《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第六篇為《具法》,也稱減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於現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
從極其簡單的歷史資料記載來看,《法經》具有如下的特點:一方面《法經》是維護和鞏固封建專制政權的暴力武器;另一方面《法經》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和維護封建等級特權的暴力工具。在《法經》中體現了法家的“重刑輕罪”的精神。並且,《法經》在嚴厲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的同時,還保留著大量奴隸制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