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王女士透過攜程網站,預訂價值48422元的突尼西亞8日二人私人行。但由於朋友突然生病,在下單不到20分鐘後,王女士就致電攜程,希望能夠取消這一訂單。而攜程客服以“機票已經出票”為由不予取消,並稱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機票費作為退票費。你在用攜程購買機票後,退改簽機票時有沒有被收取過退票費?如何看待攜程收取“退票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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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懂財帝
攜程又一次發生這樣的事件,之前的“捆綁消費”事件才過去,這就又出現了“高額退票費”,這是在欺負消費者,作為一個企業,縷縷出現欺騙消費者的事情,攜程應該有所反思。
“高額退票費”如何不合理?對於退票的規定,我們國家的機票退票根據民航的規定如下:因旅客原因,申請飛機票退票,在航班規定起飛時間: 24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 2小時以內,應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誤機,應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費。
顯然,問題中的女士,還沒有誤機,也不是在起飛兩小時內取消的,攜程收取她兩人一共18524元退票費,一人就是9262元,一張機票的總價格才24211元,那麼攜程就是按38%收取的退票費,這明顯是不符合規定的。
攜程的這一做法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就是指商家利用資訊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王女士遇到的這個退票費問題,按道理說,攜程應該在使用者下單的時候,予以提示,退票按規定應該會收取多少退票費,是否和航空公司一樣等等,因為此次王女士退票費,航空公司標註的是6415元,而作為消費者在當時的情景下來說,無法獲知這一資訊,就沒辦法比較,於是就容易被欺騙。
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應對?現在社會的人,很多情況下都習慣於忍耐,但是對於這種欺騙消費者的霸王條款,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就像問題中的深圳消費者委員會發布的監督函,我們遇到這些問題也應該及時向相關監督部門反應,舉報。
同時,為了避免被這樣的霸王條款脅迫,我們在消費時不要嫌麻煩,對於平臺的一些條款要仔細看清楚,有時候一些企業就是利用人們不看條款的習慣,讓消費者不注意的情況下就同意了條款,面對這種資訊不對等,供求關係不平等的情況,我們只能自己時刻注意,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