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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築工程界的小學生

    你好,本人工程男一枚,考證的時候對合同多少有點了。根據你的描述“沒寫違約事項”,說明是簽訂的書面合同。

    書面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像這種沒寫違約事項的,根據《合同法》規定解決方式有四種:

    1.和解。自願就爭議進行商談並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2.調解。在第三人的勸說下,自願達成協議,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

    3.仲裁。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由於中國實行的是“或裁或審制”,就是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一種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仲裁一旦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去訴訟,所以要慎重選擇。

    4.訴訟(俗話說的打官司)。如果前兩種方式解決不了,可以選擇訴訟。

  • 2 # 歷史觀察1

    中國講究的是先禮後兵,一方違約肯定是先和他聯絡,溝通,當雙方的溝通進入僵持階段時候,這裡,我給你說下違約事項,違約事項分為一個通用的和一個專用的,你這裡應該特指通用的違約,因為通用的違約是普通人就能看出,國家強制性要求等這些,一般在制式性合同中通用條款裡面都會包含進去的,即使你沒有寫進去,你們簽訂的合同也應該符合裡面的要求,因為大框架法律的規定不容違反;再來說說你這個“專用條款”裡面的違約,如果是因為口頭約定或者約定不清楚的,可以參照通用條款約定進行解決,我說的這些你自己判斷下,如果覺得自己有利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進行下步操作,申請仲裁或者直接訴訟,現在的訴訟成本也不高,為人民服務的高效性真的不是蓋的,生活會越來越好,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合法原則是不會變的,各個因素是拿到桌面上來講的,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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