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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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笑小虹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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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找玩
現在這樣的人一大把,象我一樣12年堂叔建房子向我借了4萬元,去年我自己要建房子向他討錢,總是說有就打電話給我,到現在沒接過他電話,只有我打給他,一個月1萬多元租金,能說他沒錢嗎。現在的人渣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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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劉說法律
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名義定罪量刑的事案件,以前很少。這個罪名也是最近幾次刑法出臺修正案新增的。
刑法修正案之所以新增罪名,一般都存在大前提:因為社會大量出現新增的違法現象,而法律對此暫無相關規定,必須明文規定如何處理。那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制定的前提自然就是現實中民事債務糾紛增多,判決後執行不到位的情況非常多。此時,必須透過更為嚴厲的刑事制裁懲罰失信的人。就如同新聞中提到的三個被制裁的人。
那麼,被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後,是不是原來的民事債務就不用還了?當然不是。成立該罪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也就是說,刑法已經明確其有償還債務的能力。那麼,透過各種方式轉移財產,其行為是無效的,法院執行部門可以依法將其轉移的財產追回,當事人依然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結果是牢飯吃了,錢照樣還。所以,普通民事案件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危害大了可不止一點點。
這樣就完美詮釋了一句話“欠的總是要還的”。有借有還在借不難,我們作為一個能為自己負責的成年人,面有困難或者要創業,又或者是公司週轉不開時候,借錢是很正常的,但是你借了有條件了就應該還給人家,而且走的公司面對肯給你拖欠貨款的供應商那也是一個好事,人家也是變相的在給你緩解經濟上的週轉壓力。做生意就是做人,做人就要講誠信,要不然久而久之,大家都會對你喪失信任,到那時候你失去的可不僅僅是金錢了。所以還是奉勸大家誠信為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