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旗典》,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的總統和總理死了,聯合國都要下半旗的。 在1947年12月19日頒佈、1952年和1967年兩次修改的《聯合國旗典》中,對“下半旗致哀”有詳盡的規定,相關條款共11項: 1、 聯合國會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逝世,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在日內瓦的辦事機構以及聯合國駐該會員國的辦事機構得以將聯合國旗幟降半旗的儀式致哀; 2 、降半旗儀式應在訃告舉行;但如當天業已升旗,則順延一天; 3、如果因天氣或其他原因,順延一天仍無法進行,則葬禮日下半旗;特殊情況下,逝世當天和葬禮日都可下半旗; 4、 降半旗致哀物件,可以是會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國家代表性人物,對於是否降半旗,聯合國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作自由決斷; 5、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聯合國專門機構負責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指令本部門降半旗致哀,秘書長本人有權決定是否舉行官方悼念儀式,並在儀式上降半旗致哀; 6、如聯合國秘書長特別建議,也可為與聯合國有重大聯絡的世界級領導人或其他個人、群體降半旗致哀; 7、聯合國秘書長在特殊情況下可決定在任何地方的聯合國機構是否需降半旗致哀; 8、降半旗儀式應先將旗升至旗杆頂,然後降至半旗位置。當天收旗時也應先將旗升至杆頂再降旗; 9、聯合國旗下半旗時,會員國國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聯合國秘書長命令之下,方可對葬禮佇列中升有聯合國旗的旗杆裝飾褶皺綵帶; 11、當用聯合國旗覆蓋棺木的時候,旗幟不允許低於墓穴或接觸地面。
根據聯合國《旗典》,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的總統和總理死了,聯合國都要下半旗的。 在1947年12月19日頒佈、1952年和1967年兩次修改的《聯合國旗典》中,對“下半旗致哀”有詳盡的規定,相關條款共11項: 1、 聯合國會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逝世,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在日內瓦的辦事機構以及聯合國駐該會員國的辦事機構得以將聯合國旗幟降半旗的儀式致哀; 2 、降半旗儀式應在訃告舉行;但如當天業已升旗,則順延一天; 3、如果因天氣或其他原因,順延一天仍無法進行,則葬禮日下半旗;特殊情況下,逝世當天和葬禮日都可下半旗; 4、 降半旗致哀物件,可以是會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國家代表性人物,對於是否降半旗,聯合國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作自由決斷; 5、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聯合國專門機構負責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指令本部門降半旗致哀,秘書長本人有權決定是否舉行官方悼念儀式,並在儀式上降半旗致哀; 6、如聯合國秘書長特別建議,也可為與聯合國有重大聯絡的世界級領導人或其他個人、群體降半旗致哀; 7、聯合國秘書長在特殊情況下可決定在任何地方的聯合國機構是否需降半旗致哀; 8、降半旗儀式應先將旗升至旗杆頂,然後降至半旗位置。當天收旗時也應先將旗升至杆頂再降旗; 9、聯合國旗下半旗時,會員國國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聯合國秘書長命令之下,方可對葬禮佇列中升有聯合國旗的旗杆裝飾褶皺綵帶; 11、當用聯合國旗覆蓋棺木的時候,旗幟不允許低於墓穴或接觸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