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計劃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佈的第16號檔案《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三支一扶”完成後就業服務及政策
(1)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於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2)對於準備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
(6)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階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
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專業上以農村基層急需的農業、林業、水利、醫學、教育、經濟類為重點,同時優先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優先安排高學歷畢業生,優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回生源地的畢業生。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計劃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佈的第16號檔案《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三支一扶”完成後就業服務及政策
(1)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於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2)對於準備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
(6)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升中高階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
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專業上以農村基層急需的農業、林業、水利、醫學、教育、經濟類為重點,同時優先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優先安排高學歷畢業生,優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回生源地的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