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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754237304733

    “防守三秒”在NBA中,規定是指防守球員站在三秒區內防守時,如果裁判認定他“並沒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進攻球員”時,那麼這位防守球員就不能呆在三秒區裡超過三秒鐘,否則就會被視為是“防守三秒違例”,由進攻隊獲得一次罰球機會,並繼續保有進攻權。

    防守3秒,具體的定義是某防守球員對位的進攻方球員沒有處於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對位進攻方球員已經徹底擺脫防守球員隊位的情況下(規則書面定義為“非貼身防守情況”下,判罰中視為一臂距離以上),防守球員依舊在禁區內滯留超過3秒的情況可視作防守3秒違例。

    事實上,由於NBA的3秒區域比較國際籃協的標準場地來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線位置的內線球員接球機會,低位接球得分意識會更強。這點意識形成內線球員本能之後,當國際大賽類似奧運會或者世錦賽的機會出現時,不少NBA內線球員顯示出相當程度的不適應。

    最初的3秒區為6英尺(摺合成公制,約為1.83米左右),對於 絕大多數NBA球員都比較容易得分,因此早期NBA比分很高。特別是對於一些身材出眾的球員越來越難以控制。

    51-52賽季,聯盟宣佈,為了限制喬治·麥肯內線統治力,3秒區域擴大為12英尺(摺合成公制,大約3.66米左右)。

    張伯倫迫使聯盟64-65賽季開始將3秒禁區擴張到了16英尺(摺合成公制,約4.88米左右)。

    兩位巨星形成了聯盟比較完善的防守三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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