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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綠水青山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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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an氏家族的傳奇
請問承諾是口頭還是書面承諾?
如果是口頭承諾,你沒有任何證據,其實並不能有任何賠償,就算勞動局,或者法律程式,都不成立
如果是有書面或者檔案承諾,並且是大家都知道,公開。公司高層承認的,有公章的,那麼是具有法律效應!
關於賠償問題,之前聽說了解過,個人建議私下處理,雙方協解!法律程式費時費力,可能最後吃力不討好!
建議直接賠償金錢。一般以底薪倍數。或者平均工資倍數賠付!底薪至少6倍,平均薪資最少3倍
如不能正常協解,涉及金額過大,建議法律程式
老闆平時的一舉一動代表著一個組織,職工當然理應認真貫徹他的意圖,做好工作,拿到一份報酬,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但老闆不能言而無信,當職工是"儍瓜“,經常這樣下去,必傷大多數職工的心,有人只好選擇離開,因為職工要求得生存。
在薪水或某些事情上,老闆作為承諾,無論是口頭或是書面方式,也是經過自己深思熟慮的事,既使一時不能全部兌現自己的承諾,也應自已或者是透過企業某組織某部門負責同志向職工群眾解釋清楚,但兌現承諾是必須的,不得絲毫含糊,暫時有困難應分期分批解決,得到職工諒解,但自以為是老大,就能單獨武斷,廢除自己承諾,尤其是工資類職工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絕對不允許違背。
造成被動離職,工資類毫無疑問是職工勞動所得,不僅要全部清還,還要得到一定補償。其它只要老闆承諾的事情,也要合情合理的全部或分期解決,不然的話,總有老百姓說話的地方,即可去地區勞動執法機構申訴,討回公道,除以上所有工資類承諾,其它既然已經由勞動仲裁機構承辦審議,也應相信該機構分析解決,因為題中也未寫明何事,但老闆承諾的事,必須得實事求是兌現。以上個人觀點,如不妥,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