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觀點:看完完整新聞才發現兩人之間的矛盾積怨已久,並不是單純的“負心”行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為自己的輕率付出代價。
倪某家人對朱燕不滿的地方在於:
可見本案當中其實朱某和倪某之間的積怨已經非常深了,而且此前朱某多次懷孕,而且還有一個女兒因為意外夭折,雙方之間的矛盾就此徹底爆發。
1、雖然最終雙方調解處理,但是在整個案件當中倪某和朱某對待感情的問題都過於草率,朱某多次懷孕並且生育一女的情況下,至今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見兩人之間對待婚姻,對待孩子都並沒有真正意義上承擔其父母的責任。
2、作為朱某而言其多次懷孕並且生育一女,不應當過於任性,夫妻之間爭吵是正常的,但是動輒離家出走的做法並不可取。其次倪某作為丈夫本應承擔起父親的責任,在女方懷孕之後視而不見的做法也不夠擔當。
3、其次如果女方壞的孩子確實是男方的情況下,即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那麼後期孩子撫養費這一塊女方依舊可以以孩子的名義進行主張。
最後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對待感情問題都應慎重對待,不能過於草率!
表明觀點:看完完整新聞才發現兩人之間的矛盾積怨已久,並不是單純的“負心”行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為自己的輕率付出代價。
倪某家人對朱燕不滿的地方在於:
1、朱某從來不做家務;2、朱某此前一直拒絕和倪某辦理結婚登記;3、朱某隻要和自己的兒子鬧了矛盾,就回負氣回四川老家,兩年當中來來回回的路費加起來已經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了。可見本案當中其實朱某和倪某之間的積怨已經非常深了,而且此前朱某多次懷孕,而且還有一個女兒因為意外夭折,雙方之間的矛盾就此徹底爆發。
1、雖然最終雙方調解處理,但是在整個案件當中倪某和朱某對待感情的問題都過於草率,朱某多次懷孕並且生育一女的情況下,至今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見兩人之間對待婚姻,對待孩子都並沒有真正意義上承擔其父母的責任。
2、作為朱某而言其多次懷孕並且生育一女,不應當過於任性,夫妻之間爭吵是正常的,但是動輒離家出走的做法並不可取。其次倪某作為丈夫本應承擔起父親的責任,在女方懷孕之後視而不見的做法也不夠擔當。
3、其次如果女方壞的孩子確實是男方的情況下,即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那麼後期孩子撫養費這一塊女方依舊可以以孩子的名義進行主張。
最後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對待感情問題都應慎重對待,不能過於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