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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G402次列車11點02分從貴陽北始發,21點59分到達終點站北京西,全程10小時57分。其中,該次列車於18點30分經停鄭州東站,停車4分鐘。由於該趟列車行車區間較長,有旅客先購買短途車票上車,補票到達目的地,也是造成列車超員的原因。   網友拍攝的影片顯示,由於是回程高峰,高鐵車廂中擠滿了乘客,導致列車無法執行。列車乘務員高喊,無座的旅客趕緊下車,車站可以換乘其他列車。“這是違法的,車已經壓死,走不了了”。儘管乘務員一再勸說警告,乘客仍無動於衷。   列車廣播提醒,因列車已經超員,運輸能力有限,為保證列車執行安全,請大家按照車票站點到站下車,無座旅客請下車。影片顯示,乘警透過電話請求支援:G402次列車嚴重超員走不了了,需要派人來輸送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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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法律顧問家

    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過站乘客/無票乘客,有沒有權利以補票繼續乘坐列車

    最近,關於復興號高鐵列車滿員超載的影片在網上熱傳。影片中,可以看到,因為國慶假期出遊的原因,高鐵列車車廂出現超員。

    很多乘客,因為買不到長途的票,因此採取先買短途票上車,之後再補票到目的地的方法。平常是沒關係的,但是因為十一假期人數眾多,這就導致高鐵列車超載。

    乘務員要求已經到站的短途旅客下車,否則列車無法繼續執行。然而儘管乘務員一再勸說無票乘客下車,但站滿車廂過道的乘客仍無動於衷。有些乘客表示自己是因為買不到長途票,而且也願意補票,不願意再下車。

    那麼,可不可以以補票為理由繼續滯留在列車上呢?

    法律分析

    買票上車,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行為。到站不下車,要求補票繼續乘坐,這就導致旅程延長,目的地變更,實際上是合同變更。合同變更必須雙方都一致認可,才有法律效益。

    根據鐵路運輸的相關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補票滯留,但是對於超載的情況,列車乘務人員有權要求無票乘客下車,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驅趕。

  • 2 # 游泳的魚9

    謝邀!首先說一下,導致無票人員太多,是管理上的漏洞,作為運輸方應該有預案!尤其是運輸高峰期!必須有應急預案,控制人流,減少上車人數!避免人都上車了,在往下趕。既能減少矛盾,還能讓出行的乘客在車站就安排車次,路線,時間!再有就是坐車和坐電梯類似,後上來的導致車執行不了,就得下車,即使需要補票的也不可以,因為只有你購票了才是和運輸方簽訂合同!沒有購票人員,也就意味著你沒有和鐵路籤訂合同!所以個人認為沒有購票的應該下車!

  • 3 # 拙筆淡靜

    答:“先來後到”“憑票乘車”是最基本的規矩!乘客太多影響了列車的正常執行,首當其衝的就是應該請沒票的和站票的人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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